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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休渔期内将养殖虾蛄、冰冻鱼,分别谎称是“桐照活捕”和冰鲜鱼的案例。
餐饮个体户黄某于5月17日购入鲜活虾蛄1.4公斤左右,购入价140元/公斤。当日晚上,为留住顾客,黄某向顾客宣称:鲜活虾蛄是桐照渔船抓上来的。5月22日,上述行为被媒体曝光。根据其提供的进货票据,上述虾蛄其实是从宁波路林水产市场购入的养殖虾蛄。至查获时止,上述虾蛄已全部销售。
4月29日,水产批发商马某从温州苍南县购入8箱冰冻带鱼,单价320元/箱。随后,马某将上述带鱼在我区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5月12日,马某向顾客推销上述冰冻带鱼时,宣称是“热气(冰鲜)带鱼,是别人偷捕来的。”并向顾客介绍“冷气带鱼40元/公斤,热气带鱼60元/公斤”。5月22日,上述行为被媒体曝光。马某自称该位顾客购买带鱼最后未成交,销售金额及利润无法查清。
两名经营者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产地、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对两人分别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休渔期间,进口、养殖、垂钓等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渔获物可在市场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