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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小小摩擦难避免 互相理解好邻里
发布时间:2018-07-13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7日20分左右,浒山街道景逸园4号楼403室的业主岑某发现自己家楼上的503室再次漏水了,就立刻打电话联系了503室的承租人,但承租人根本没有解决漏水的意思,找种种理由推脱。岑某只好联系503室的业主廖某希望他可以出面解决问题,但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这不已经是503室第一次漏水了,岑某就漏水事件多次找503室的房东和承租人,希望他们能够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理,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但两方一直没有任何行动表示。当日,因为503室的房屋再次漏水,岑某一气之下,把503室的自来水阀门拆了下来,还用东西堵住了503室的门,以此要求503室的房东和承租人对房屋漏水处进行维修。房东廖某得知情况后,过来劝说岑某恢复自己房屋的原状,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沟通不良,廖某向派出所打电话报警。

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这是邻里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向浒山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可以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双方为解决争议,主动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申请调处该起纠纷。             

【调解过程】

此次事件相当简单,邻里之间朝夕相处,难免发生一些小摩擦,只要双方能够积极沟通,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就能够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浒山司法所接到双方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此事。我们引导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就坐,努力积极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同时邀请镇法律顾问团专职律师协同调处。在调解过程中,廖某承认自己的房屋确实存在漏水问题,也接到过岑某要求维修的电话,但是因为房子已经对外出租,就让承租人去进行维修,但是没想到承租人根本没有维修,但同时也表示再怎么样,岑某也不应该拆阀门,堵房门。岑某则表示自己电话打了好几个,对方一直没维修,17日又漏水了,自己也是一时气急,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太好,但是希望廖某能够快点解决漏水问题,同时要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调处此事。然后由专职律师先就各方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提出观点:1、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廖某的房屋确实存在漏水问题,应该对岑某的损失进行赔偿。2、维权要合法,和邻居发生矛盾后可以找社区,司法所等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应该私自采取不当措施,让有理变成没理。

通过专职律师释明法理,双方当事人也冷静了下来,对此表示认同。随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在本次调解中,我们秉着依法依理、相互理解的原则,希望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可以各退一步,和平友好地解决本次纠纷。经过调解员和法律顾问的不断努力和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廖某表示会积极配合维修,也愿意进行适当赔偿。而岑某听从调解员及法律顾问意见,也愿意接受2000元的赔偿,只要廖某愿意立刻支付就同意了结该起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和调解之后,互相理解,均作出了让步,最终得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且各方当事人也一致认同调处结果,目前该笔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廖某也对房屋进行了维修。                                                                        

【案例点评】

在本次事件当中,邻里纠纷实质上是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廖某在使用自己的房屋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周围邻居造成影响,而房屋漏水已经严重影响到岑某的生活居住,岑某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那么,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律师现身说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讲理,积极应对纠纷事件,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积极改正,又恢复了往日和谐的邻里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信经过本次调解,岑某、廖某之间的邻居关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反而会因为互相理解而更加亲近,和谐邻里,和谐社区,本次起事件的圆满解决正是邻里寻求和睦的最佳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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