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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建房需谨慎,莫把“喜事”变“烦心事”
发布时间:2018-06-2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农村建房逐年增多。而在我们广大农村,建房绝对算得上一件大事,也是喜事。但是家住桥头的陈某央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为了一家人能住得舒服些,今年一开年,陈某央想着把自住楼房重建过。3月初,陈某央早早的协商好,将该工程承包给同村的泥瓦工包头陈某国,经双方口头约定,刘某某负责购买建房的材料,施工过程承包给张某某。拆房子、打地基……一步步的都挺顺利的,不巧的是,3月31日下午,同村村民陈某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与小工(泥瓦工包头陈某国雇佣)正在搬运的钢筋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周肩部受伤,被送至慈溪市人民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陈某央一边忙盖新房,一边忙着工作,还要处理陈某周受伤一事,一时焦头烂额,盖新房的喜悦心情也荡然无存。幸运的是,陈某周伤情较轻,住了几天出院了,医疗费花费1.9万余元,医生建议休养4个月。日前,伤者陈某周基本康复,要求房东陈某央和包头陈某国给予赔偿,但三方因赔偿金额有差距、当中又有亲戚关系,最好能调解下来,不想走司法途径。村调委会接到申请时,正好镇法律顾问团成员——宁波市林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汪晶磊在村里值班,调解员想到里面涉及一些法律问题,邀请法律工作者汪晶磊参与下。首先,调解员向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三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看法一致;接着,法律工作者汪晶磊对本次事故进行梳理,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对本次事故的法律关系一目了然:施工工地有行人通过,劳务提供方小工(泥瓦工包头陈某国雇佣)应尽到安全照顾义务,存在一定过失,由劳务接收方陈某国承担相应责任;房东陈某央建造三层以上楼房,因未审查包头陈某国是否有资质,也要承担责任。最后,考虑到最终陈某国的经济情况,在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的法理结合、耐心疏导下,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房东陈某央、泥瓦工包头陈某国一次性各支付伤者陈某周2万元,共计4万元,伤者陈某周放弃鉴定等其他要求,至此,这一纠纷最终得以解决。这下,三方当事人也非常感谢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团的帮助,既简简单单、和和气气地解决了此事,又少跑了腿,直接在村里就办好了。房东陈某央松了一口气,接下去又能专心建新房了,同时也得到了经验教训:建房要签订建房合同,也要聘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

但是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首先,农村建房是否可以发包给泥瓦工包头来做?这个需要根据情况分别判断,2018年5月1日生效的《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浙江省范围内,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都属于低层住宅。而只有这类底层住宅才能发包给泥瓦工包头做,除此以外的各类建筑均需要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建,否则的话房东不但将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如果受雇佣者受伤还将与包头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农村建房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司法实务中,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界限相当模糊,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证明房东与泥瓦工包头系承担合同关系的话,房东可能被作为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中的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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