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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宁波市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区(县)市普法办: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是“七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市普法办起草了《关于加强宁波市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由相关市普法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现呈送给你们,征求修改意见。请于3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馈给市普法办(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俞齐放  电话:87231612,87231632(传真)

附件:《关于加强宁波市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普法办

2018年3月19日

关于加强宁波市法治宣传

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区(县)市普法办: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化普法的有效举措。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全国、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法治宣传志愿服务,保护志愿者,推动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精神,以提高市民法律素养为宗旨,以“培育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文明,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增强服务平台,积极扶持发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要与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我市全面实行依法治理,为市委提出的“六争攻坚”行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突出特色、服务群众。充分尊重志愿服务组织的特点,引导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有效发挥志愿服务组织作用。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律,指导各类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突出特色、服务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水平,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3、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着力推进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发展,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绩效明显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等志愿活动,形成志愿服务工作合力,扩大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社会覆盖。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1、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按照《宁波市志愿服务注册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总队章程》规定,鼓励和引导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各类法律从业人员和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积极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要在WE志愿服务平台上进行团队注册,实现线上和线下招募相结合。

2、建立志愿者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的专业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经验分享、案例分析等方式,结合不同志愿服务团队服务对象特点,对志愿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鼓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升志愿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要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3、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服务组织要定期开展活动,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并按照《宁波市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

4、完善评价激励制度。完善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法治宣传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对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慰问和奖励。

(二)加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和培育

1、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发展壮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逐渐实现普法教育工作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力量为主转变,鼓励建立专业化、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或普法工作室,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法治志愿服务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站、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志愿者服务提供便捷途径和基本工作条件。

2、积极推进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团队承接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成本低、效率高,志愿服务团队灵活度高、专业性强的特点,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

3、强化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团队示范引领。通过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志愿活动规范有序、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团队,扩大优质团队的品牌影响力,提升民众对志愿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与支持,以促进更大、更广范围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4、推进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普法主体多元化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支持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要帮助其联系各级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促进组织孵化发展。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引导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5、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加强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各界资助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诚信建设,对业务活动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岗位化、长效化、项目化。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宣传”责任制,建立层级化的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通过市—区(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四级志愿服务体系,为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区(县)市和行业的统筹联动,围绕具体需求和方向,联合来策划和实施法律服务项目,初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志愿者活动运行机制。

(二)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团队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各级各部门对于本地本单位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积极搭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桥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志愿服务团队发展。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需求对接。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经验,有针对性地设计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健全完善志愿服务信息体系,充分利用宁波市WE志愿服务平台,推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项目等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有效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按照专业特长、服务意向、服务区域等引导法治宣传志愿者参与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志愿者与服务岗位的最佳匹配。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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